问题 |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之间的区别 |
释义 | 1、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2、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3、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一、楼房漏水怎么办 对房屋漏水有以下的法律的规定。 第一、开发商建房的时候就质量问题造成了渗漏,这个就应该是由开发商来负这个责任。 第二、如果是因为楼上住户的原因,比如像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那么是由那个楼上的住户来承担这个修复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三、如果是楼上的住户装修里面对那个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的,那么他责任只能是自己承担。 第四、如果是因为房屋用久了,造成防水材料自然的老化而导致的渗漏的,那么这个是没有过错方,只能由利益相关人来协商解决。 二、缔约过失双方都有责任吗? 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益,具体来说,一方因某些事实而获得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财产利益总额因某些事实而减少,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 3、一方的利益与另一方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指另一方的损失是由一方的利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另一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变化的关系; 4、没有法律依据,这是不当得利的实质条件,不直接依照法律或者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即没有法律原因,取得利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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