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哪几种 |
释义 | 目前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票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 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一、不能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 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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