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3年,推出金税三期,经过在广东、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古、重庆6个省(市)级国地税局试点后,已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初步推广。金税三期可以说是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上的一个里程碑,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息管税、数据管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