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肾病患者购买的重疾险是否包含肾病造成的财产损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并包括被保险人因罹患重大疾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然而,重疾险保险合同并未明确约定是否包含被保险人因罹患肾病而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协商、改变履行方式、减少履行内容、解除合同等。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重疾险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但是对于是否包含被保险人因罹患肾病而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出现争议,当事人应当重新协商或者依据合同约定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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