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健全制度保障。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印发了《桂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在每年初制订工作计划。二是规范检查程序。完善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了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考核评价和惩戒依据,促进依法诚信执业。7月份和9月份,我局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随机抽查了广西仁宽律师事务所、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桂平市业盛法律事务所。通过两次的随机抽查,各所管理规范,运行正常,无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