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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颅内占位疾病被认为是免责条款所涵盖的“先天性疾病”,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免责条款,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颅内占位疾病是否属于免责条款所涵盖的“先天性疾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规定除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和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必须符合本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投保人对合同有误解或者虚构保险标的等情形,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经协商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相应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于颅内占位疾病是否属于免责条款所涵盖的“先天性疾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不可抗力也可以作为免责条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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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9: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