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新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依据 (一)《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三)《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三条河南省农业厅负责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及材料审查。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省辖市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