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并执行指的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在分别定罪量刑以后进行合并处罚。而具体而言,在我国刑法规定中,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的,是典型的数罪并罚的类型,但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属于数罪并罚的类型。 一、合并执行是刑法上的数罪并罚,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在分别定罪量刑以后进行合并处罚。在我国刑法规定中,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的,是典型的数罪并罚的类型,但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属于数罪并罚的类型。 二、合并执行的 法律依据 1、《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