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代加工产品不写生产商不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且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所以,代加工产品不写生产商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