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是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按照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 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是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尽量不要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的发票的进项税,但是在整个税控盘的开票系统中会因为某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被抵扣进项税而产生系统滞留。 这样一来税务部门就会查找这张发票最终流向,这无形中就加大了接收这张发票的小规模纳税的查账风险。 所以,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尽量不要接收或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