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前无同谋的共同犯罪 |
释义 |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中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一、构成窝藏、包庇罪既遂如何去处罚 构成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如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怎么算 刑事追诉时效的档次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与二十年。具体有以下四种计算方法: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是指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判定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相应的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即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或款的法定最高刑计算;如果同一条或同一款中有 几个量刑幅度时,就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计算;如果条文只规定了 单一的量刑幅度,则按此条的法定最高刑计算。 共同犯罪并非适用统一的追诉时效标准,而是按各共犯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分别计算追诉期限。例如,甲、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甲为主犯,应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其追诉期限为15年。乙为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其追诉期限为5年。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一部分人超过了追诉时效,另一部分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就只能对后者进行追诉。例如,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重伤。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经过15年后,只能追诉甲,而不能追诉乙。再如,A与B共 同犯故意杀人罪,根据案件情况,对A应适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对B(从犯)应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经过15年后,只能追诉A,不能追诉B。对于结合犯,应当按照刑法对结合犯所规定的法定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对于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应当按所触犯的各罪的法定刑分别计算追诉时效的期限;如果其中的重罪在追诉时效内,而轻罪超过了追诉时效,就按单一的重罪追诉,不再按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处理(个别说)。例如,甲于某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情节一般) 并骗取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经过5年后,诈骗罪在追诉时效内,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罪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仅追究单一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伪造国家机关 公文的事实不得追诉、也不得作为从重量刑情节。“ 关于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三、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是什么 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举例说明:甲教唆乙(乙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去杀人,甲和乙是共犯,甲是教唆犯。甲教唆丙(丙为未满14岁的)去杀人,甲是间接正犯。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第二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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