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房产证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属于设定抵押的)(原件) 2、房地产测绘附图(申请人数+1份,原件)注明:变更地址的,需先到测绘所办理测绘图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1)房地产权证; (2)房地产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 (5)他项权证(属于设定抵押的)。 4、房屋报建文件(属经登记的房地产的用途、地址、面积及房屋结构等发生变化的)(原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报建审核意见书; (3)经规划验收的竣工图纸(如没有竣工图的,可提供报建图);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同意改变规划的规划文件及附图(申请办理变更规划情况的); (6)处理违章通知书及罚款收据(有违章建筑的); (7)合建合作合同(合建合作开发的)。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发票(属有偿取得的土地)(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说明单张); 7、公安部门门牌证明(门牌已变更的)(原件)说明:列明新旧地址对照并加盖广州市公安局分局门牌编定专用章; 8、身份证变更情况证明(身份证资料变更的)说明:列明身份证证明变更情况前后的对照; 9、区局关于办理变更登记的意见(房屋曾代管或经租的); 10、原产权有抵押权人的且不改变抵押价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广州市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抵押权人的身份资料; 11、撤管通知书和发还证明(房屋曾代管或经租的)(原件); 12、更名批准文件(名义变更的)(原件): (1)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或公证处证明或司法部门证明或国外领事馆证明等更名依据(属私有房更名的); (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商部门的证明(属单位房更名的); (3)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属单位房更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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