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利工程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组织机构、制度、人员的检查; (2)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的审查审批; (3)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查检验; (4)施工技术交底的落实; (5)过程控制(巡查、旁站、抽检); (6)工序交接检查(签证)。 一、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 1、项目防火机构建立情况,防火责任制及防火制度建立落实情况;2、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分类存放、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动火点、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警示标志是否齐全;4、临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及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5、生活办公区临时用电负荷开关及负荷线缆的选用是否经过负荷计算、各回路负荷电流是否经过测试、调整,保证三相平衡;是否违规使用易发生火灾的电器;人走断电制度执行情况;室内用电器是否存在火灾隐患;6、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食堂的用火、用电是否按照制度予以申报,使用是否规范;7、固定动火区消防措施是否齐全,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临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发现工作质量问题之后通常处理方式如下: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三、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有哪些 安全专项方案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建立安全教育保证体系和检查监督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设立安全科,逐级签定安全责任状,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各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计划、措施的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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