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该负有同等或次要责任。过十字路口没有避让非机动车。你虽然没闯红灯,但路口以及遇人行横道未减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是导致该起事故的原因。并且下雨天更应减速理让非机动车。对方电瓶车有闯灯行为, 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目前,可以了解到的其它唯一一个法律法规依据是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第六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