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卖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一、身份证明 1、身份证 出卖方身份证证明出卖方个人信息,该信息需要与下面的各种证件上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证明其具有处分权力。 2、户口本、结婚证 夫妻处置共有房产时,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则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 3、死亡证明 若卖方配偶已经去世,则还需要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一份,以证明卖方有权单独处置该房产。 二、买卖合法证明 1、房产证 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非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且该房屋必须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房,若是保障性住房、集资房等限制产权、不能上市交易的非商品房,则不可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具体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房地产。 2、完税证明 对于卖房者应缴纳的税费有: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免除); (3)增值税: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4)印花税:房款的0.05%; (5)教育附加费、城建费 3、已购公房确认表 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和附表一。注:房改房过户时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签字;若配偶已经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龄,如果是在房改之后则需要先做继承公证再交易过户;如在房改之前,则应提交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省直房改房还需填写《已购公房确认表》两份并由单位和省直房改办盖章确认,并提交房改原始票据原件。 4、公证书 双方为了确保该房屋买卖合法有效,最好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经公证取得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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