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这和增值税、营业税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这和增值税、营业税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有什么区别?具体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和增值税、营业税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本质区别。原则上从其规定操作执行。律师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这和增值税、营业税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有什么区别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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