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票作废一般是不可以退税的,其只能算作是纳税人多缴了税款,并且该税款应在以后的应纳税款中予以抵减。如果开具发票的地方在当月开错了发票,则纳税人可以携带发票的所有联次,还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开发票的地方,申请直接将发票作废。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