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进出口权的流程:到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法律客观: 《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