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无房屋所有权是否有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本身就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用益物权,自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只要签订了书面的合同,办理了登记就享有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