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萧山拆迁安置政策 |
释义 |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2、萧山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一、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有: 1、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约定; 2、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 3、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并交纳相关费用; 4、双方当事人一定到场签字,完成过户。 二、拆迁安置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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