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户口随迁北京政策 |
释义 | 父母户口迁入北京规定是在满足投靠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办理在北京落户的手续的,除此之外也是可以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来完成的,比如说必须持有本市的居住证,还有就是不能够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一、父母户口迁入北京的规定: 北京户口父母投靠规定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之下,才能够通过投靠的方式在北京落户,《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在北京办理落户。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投靠子女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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