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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共有哪些调解方式
释义
    一共有四种调节方式:
    一、和解。也就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二、调解。纠纷之外的第三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进行沟通,促成纠纷主体之间相互谅解。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进行调解。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四、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
    诉讼调解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必须自愿,是否进行调解和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调解协议的内容均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调解虽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但并非诉讼的必经程序,也非所有的案件都要进行调解。
    三、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调解与判决均是处理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与结案方式,两者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缺一不可。
    四、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五、在答辩期满之前的诉讼调解,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法院或法官在答辩期满前不得依职权主动启动调解程序。
    六、对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因不涉及他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也不涉及法院的强制执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只需要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法官和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在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因涉及到一审或原审裁判的效力问题,必须制作调解书。
    以上就是关于调解的相关内容了,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犯法律的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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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