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什么原则 |
释义 | 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无线电频谱的属性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无线电频谱是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从世界范围来讲,无线电频谱又是一项人类共享的自然资源。二是无线电电波的传播是按照它固有的特性进行的,没有行政区域的界限,没有部门的界限。既然是一种自然资源,它就具有一般资源的共同特性,像国家的土地、矿山、森林一样是全民共有的。同时也具有一般资源所没有的个性,首先是它的有限性。尽管化可以根据其空间、时间、和频率的三维要素进行频率复用,但是就某一频段和频率来讲,它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利用又是有限的;二是它的非耗竭性,它不同于土地、水、矿产等一类在生或非在生资源,对于它不利用是一种浪费,利用不当也是一种浪费,甚至造成严重危害;三是它的传播固有性,它的传播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传播既无省界也不国界;四是它的易污染性,对它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受到自杀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使之无法准确、有效地传送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管理、分级负责,贯彻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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