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为建筑。因此,国外和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又将建设用地称为建筑用地。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