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填写 |
释义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填写如下: 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第2列和第3列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无需填写。注:2017年7月申报时,由于系统设置原因,系统会显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这段时间,可以忽略; 3、第4栏“在职员工工资总额”:将上年度在职员工工资总额折算后按月或季度金额填写报表; 4、第5栏“在职职工人数”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填报; 5、“残疾人就业比例应安排”1.5%,由系统自动生成; 6、第7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填报; 7、第11栏“本期减免费额”按减免残保金的金额填报; 8、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就业残疾人人数较少、从业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的小微企业,应填写工资总额和从业人数,申报系统自动设别后免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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