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主干路上不按规定掉头扣3分。 城市主干路上不按规定掉头扣三分,其中记三分的情况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按照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对道路全线进行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交通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及旅游区标志的设计;交通标线包括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的设计。道路工程量的计算与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工程。路面标线面积不分实线、虚线,按实际划线面积计算。箭头线的直线部分按实际面积计算,三角形按整体外围作方尺寸计算;路面文字标记按每处文字的整体外围作方尺寸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