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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信托须要注意什么
释义
    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
    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
    如果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最好除了代书人之外,应再经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名,以增加此遗嘱有效性。
    前项见证人中应避免由遗赠人担任而造成缺格现象。
    遗嘱信托中最好能考虑民法上有关“特留分”的因素。换句话说,不可将所有遗产信托给指定的某一人(身心障碍的孩子),而必须依民法上“特留分”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遗产给拥有继承权的人(例如其它子女)和生前由委托人抚养的人。
    遗嘱信托中要明确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给付受益人多少钱),及信托终止后信托资产如何处理的方式。
    遗嘱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监察人”,以便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
    一、父母的遗嘱一定要分开写吗
    父母遗嘱是分开写还是写在一起,可以根据当事人情况自行确定,只要符合遗嘱的生效要件,分开写或一起写都是可以的。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为了以后更好的处理遗产的继承与分配最好是分开写。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自书遗嘱能否由配偶代写自己签字
    自书遗嘱不能由配偶代写自己签字,此种状况之下的话,它是属于代书遗嘱。
    (一)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二)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三)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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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