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碰到了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的对方承担补充责任。总的损害数额也即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损失大小,包括人身伤害损失和财产损失。其中: (1)人身伤害损失包括一般伤害案件中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包括伤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包括死亡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的误工损失。此外,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类损失包括有维修费、货物损失费、个人物品损害、停运损失、车辆代步费、车辆重置费等。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发生交通事故怎样去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队介入调查,交通队发出事故认定书后,各方可以对自己的损失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伴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死亡案件、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和车辆损失。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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