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劳动合同和不签劳动合同的区别有: (一)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休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众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客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守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原则行为是: 1、亲自履行原则;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应该包含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的保护措施以及工作条件; 4、劳动的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