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同情况开展审判后的帮教工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结后,绝不能一审了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不仅体现在审判方式、方法的改进、量刑轻重的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怎样巩固庭审的效果上,最终使审判达到减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一要注重法制教育,对被告人处于刑罚是教育的重要手段,只有公正、合理的处罚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因此审判人员在宣判时应向未成年被告人讲解判决的法律依据,避免未成年被告人在判决结果与其预期值相差甚远时,形成不认罪伏法的抵触心态。二要注重悔过改造教育,采用让未成年被告人写悔过书,法庭上谈认识、谈感想等方式使他们懂得只有通过劳动才能洗涮心灵的污垢,真正脱胎换骨。为此,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结后,要做好延伸帮教工作,让浪子真正回头。如制定详细的回访和跟踪帮教制度、缓刑考察措施,实行逐人建档,定人定期回访,形成法院、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挽救、矫治工作体系。特别是要对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更主动地与有关部门联系,关注其思想动态,帮助解决他们复学、就业问题。三要注重前途教育,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克服盲目乐观和消极悲观两种情绪。司法实践中,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大都盲目乐观,以为万事大吉,而判处实刑或较长刑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又消极悲观、心灰意冷,对此,审判人员应告知回到社会的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如不汲取教训可能会重蹈覆辙,而判实刑的未成年犯只要努力改造可获得减刑,重新回归社会,成为有用之材。 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一是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行法制宣传;二是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形成整体机制与学校结成共建单位,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法制讲座,与工、青、妇、教等部门创建家长学校、监护人学校、青少年维权岗,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在校青少年旁听,选择个案组织模拟法庭,对青少年进行直观教育。这些审判后的延伸服务活动,不仅是对已犯罪的未成年人最有效的帮助,而且使法律知识在广大青少年中得到广泛宣传,较好地起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