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领取可以领多久 |
释义 | 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3个月; 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的注意事项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3、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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