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休息日或节假日安排员工参加拓展培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
释义 | 应当。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我国法律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安排员工参加拓展培训,这种行为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外加班没有什么区别,符合加班的基本要素:1、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2、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3、是用人单位的安排而非劳动者的自主行为。《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风险提示: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不占用工作时间,一般将拓展培训安排在休息时间,这种做法存在风险,公司安排类似活动时应当注意员工自愿参加,而不应当进行强制性任务要求,否则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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