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质押的登记程序 |
释义 | (一)商标权质押登记的申请 商标权出质人和债权人在订立书面合同20日内向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质押登记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登记机关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会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登记。 (二)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撤销、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该撤销商标权质押登记: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发现有不予登记原因的;商标权质押合同无效的。 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或其其他原因发生质押权利转移的,应该提交变更的证明,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等或重新登记。 一、商标权质押登记费用是多少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用每个城市公证处收费都不一样的。一般价格在400-500左右。 二、商标抵押登记的有关要求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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