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破产还不起钱主要是指债权人经过申报债权,在法院主导的破产程序结束后仍未获得清偿的情况。 一般而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不代表其没有任何资产,因为破产的条件主要是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所以通常情况,只要公司存在一定的资产,虽然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但仍可以偿还部分,这种情况债权人的债权多少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清偿; 如果通过偿还完优先债权后,普通债权无法得到实现的,这种情况相当于公司死了,这类债权确实无法实现,但如果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转移财产等情况,债权人仍可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讨,就是对股东追偿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