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号编排规则: 1、前1、2位数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码; 2、第3、4位数字表示:所在城市的代码; 3、第5、6位数字表示:所在区县的代码; 4、第7至14位数字表示:出生年、月、日; 5、第15、16位数字表示:所在地的派出所的代码; 6、第17位数字表示性别:奇数表示男性,偶数表示女性; 7、第18位数字是校检码:随机产生。 身份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6、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