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待转区虚线变道是允许的变更的。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不妨碍已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的前提下; 2、在不妨碍被超车车辆的安全通过,并使用方向灯或其他明显的方式作出变更车道的表示。 机动车变道的情形包括以下: 1、直线变道:机动车在直线道路上行驶时,需要依据交通标志、路标和交通信号灯的提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变道,保证行车顺畅。在变道过程中,需要打开转向灯、观察后方车辆和盲区,确认安全后再变道; 2、转弯变道:机动车在拐弯处或者转弯时需要变道,需要提前打开转向灯、确认变道方向、观察后方车辆和盲区,确认安全后再变道; 3、超车变道:机动车在超车时需要变道,需要提前打开转向灯、观察前方和后方车辆,确认安全后再变道超车。超车过程中需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事故; 4、会车变道:机动车在窄路、桥梁等狭窄路段会车时,需要提前打开转向灯、减速慢行、观察对向车辆和盲区,确认安全后再变道,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综上所述,无论何种情形,机动车变道都需要提前打开转向灯、观察后方车辆和盲区、确认安全后再变道,以确保行车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