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并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3号令”)。其中对大额交易的报告标准、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等方面做了部分调整,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