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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来苏州最新防疫政策
释义
    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特别是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宁市,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枣庄市、青岛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邢台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市、邵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提前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 (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配合做好“落地检”。省外来(返)人员实施3天3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住宿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督促提醒省外来(返)人员开展“落地检”和“3天3检”,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接到外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请立即拨打“12345”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23号通告》
    请省外来(返)人员抵达后尽快进行“落地检”,后续做好“3天3检”,期间进行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做到“四不”,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员密集或室内密闭场所,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出行规范佩戴口罩。无故漏检将被弹窗赋码管理。造成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住宿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督促提醒省外来(返)人员开展“落地检”和“3天3检”,发现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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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