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党员档案应该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员档案应该包括有入党申请,党组织派人进行谈话记录(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入党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材料(至少两次),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