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南通市区、下属启东市、海门市,执行江苏省第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南通下属海安市、如东县、如皋市执行江苏省第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