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航空行李托运标准 |
释义 | 山东航空行李托运标准: 1、免费行李额: (1)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旅客为40千克,公务舱旅客为30千克,经济舱旅客为20千克,持婴儿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10千克; (2)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乘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票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3)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原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2、逾重行李费: (1)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2)收取逾重行李费,应填开逾重行李票;(3)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以分为单位。收费总金额以元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托运行李的包装: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六条 供运输旅客或者货物的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民用机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设置必要设施,为旅客和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提供良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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