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章程对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以及董事等都产生效力。但是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规定为准,此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发生效力。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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