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使用权不可以买卖,相关规定如下: 1、使用权房不可进行买卖,由于使用权房不属于产权商品房范围,业主拥有的不是产权,而是使用权,在交易过程中会遇到户口的问题; 2、房屋的使用权,可以通过签约租借等方式获取,相对房屋产权来说,只有住宿、存储、做厂房商店等使用途径,不可以随便损坏或出售给他人。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个人不能买卖该使用权房子。但通过相应的政策已合法取得该房屋产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