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也是推动家庭教育理念现代化和提升家庭教育品质的一个有力的政策工具,同时让家庭教育更符合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 在我国现代化教育发展和推进过程中,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程序来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另一方面国家对家庭教育的责任、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也需要通过立法得到体现。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家庭教育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