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不应当收取的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是保险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应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保险费。但如果是投保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不应当收取的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是保险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应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2.《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应当返还因合同订立而各方所给付的财物或者财产权利,并应当承担因解除合同而应承担的损失,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