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件签字规范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文件签字需要遵循相关单位有关文件签发的相关规定。签发公文应当签署姓名、日期。公文正式印制前,由秘书科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一) 以院党组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党组书记或者党组书记授权的党组副书记签发。 (二) 以院名义印发的重要的或涉及全局性的公文,由院长或者院长授权的副院长签发;其他以院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分管副院长签发。 (三) 以办公厅(室)名义代院发文,由院领导签发,或者经院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厅(室)主任签发。 (四) 以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其他公文,由办公厅(室)主任签发或者授权副主任签发。重要公文,办公厅(室)主任认为需要报院领导审批的,应当报经批准后签发。 (五 )各内设部门就主管工作发文,由部门负责人签发;重要公文,需报分管院领导签发。 (六) 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 (七 )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八)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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