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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不能捐献遗体
释义
    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遗体捐献必须是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一、人死后捐献器官给钱吗
    器官捐献死亡是无偿的。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
    二、有遗嘱的遗产继承有什么不同
    在关于有遗嘱的遗产继承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上,有这样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属于自己财产的分配,这份遗嘱可以不用按照法律规定的分配方式分配。立遗嘱可以不均等分配给各个继承人、继承人可以不是在第一继承人范围,甚至可以是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承人、立遗嘱人也可以把财产捐献给国家机构,给需要帮助的人。有立遗嘱的必须先按照遗嘱的执行而不是法定继承规定。
    三、献血4000毫升以上有什么待遇
    1、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3、献血8000毫升以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待遇。
    4、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5、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6、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第十二条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其遗体的,上述人员应当持该书面决定、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以及死者身份证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但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除外。死者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意见不一致的,登记机构不得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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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3: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