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区别和联系 |
释义 | 一、行政监察与行政监督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监督是行政权的一种形式,又称行政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是对行政的监督。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能所实施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监督行政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社会性,有的具有法律意义,有的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 2、监督的主体不一样。行政监督是对政府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监督行政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员是否遵守法律进行监督。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而监督行政的主体主要是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3、监督的对象和客体不同。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其客体是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行为和执行行政决定、命令情况等。而监督行政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其客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所实施的行为。 4、监督内容不同。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以及一般公民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职权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 二、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联系: 1.两种监督的总目标相同。无论是行政法制监督还是行政监督,其监督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和保障行政法治,维护和保障人权,维护和保障行政管理秩序,以在行政领域实现民主、公正和提高效率的总目标。 2.两种监督主体有部分交叉。行政法治的监督主体包括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如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实际上还包括一般行政机关。而这些行政机关同时也是行政监督的主体。特别是审计监督,它同时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前者为行政法制监督,后者为行政监督。 3.两种监督有时相互结合进行。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监督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监督,但这两种监督有时相互结合进行。例如,有关国家机关联合进行的执法大检查,既检查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行政义务的情况,也同时检查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个别国家机关进行的单项法律检查,有时也同时包括对行政主体执法情况和对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的检查。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监督在一定条件下同时进行更有利于提高监督效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一、监察机关在立案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其他经济方面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对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需要作为证据使用或者依法作出处理的,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提请涉嫌人员存款开户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提供《立案审批表》、《提请保全书》。接受提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述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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