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市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各项社会保险费-免征额(3500元)。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但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员工,公司有义务缴纳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在支付员工工资时,需要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然后向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后,员工不需要再就这笔工资单独缴税。 2.深圳工资扣税规定:深圳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适用于深圳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3.深圳工资扣税计算:深圳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深圳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深圳工资=应发深圳工资-四金-缴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