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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既往坏疽病史被认定为拒赔理由,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之一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或不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如果投保人过去有坏疽病史而未告知保险公司,一旦因该疾病导致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投保人隐瞒病史为由拒绝赔付。因此,投保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在购买保险时已如实告知病史。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对于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4.《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应当保证投保人如实告知风险和事实。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如果曾有坏疽病史,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以免因隐瞒病史而导致保险拒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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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36:12